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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以下简称省委老干部局)是省委主管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工作机关,为正厅级,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老干部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指导落实全省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各项政策规定;负责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和增加护理费、省管离休干部调整离休费等审批工作。
(三)抓好全省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
(五)负责副省级以上老干部出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开展调研参观考察、走访看望以及通报工作的组织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老干部医疗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八)负责全省离退休干部信息、宣传指导工作,办好老干部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自办媒体平台。
(九)开展调查研究,总结老干部工作经验规律,探索老龄化问题应对举措,促进老干部工作与老龄事业融合发展。
(十)做好我省慰问看望易地安置离休干部以及副省级以上老干部外出参观考察疗养的组织工作,做好外地老干部工作部门来豫慰问易地安置老干部、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疗养等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一)按规定看望慰问患病老干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老干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教学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委老干部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重要会议会务、文电收发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及有关接待工作。
(二)政治待遇处
负责中央及省委有关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牵头组织对全省老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统筹做好全省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组织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指导全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负责慰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协调做好离退休干部优待证、离退休荣誉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医疗保健和生活待遇处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医疗保健和生活待遇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有关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落实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承办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和增加护理费、省管离休干部调整离休费等审批工作;指导全省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协助抓好老干部病房、优诊室的管理使用和老干部健康体检、健康疗养工作;看望慰问患病老干部,协助做好会诊、抢救工作;协助承办副省级以上老干部及其遗属医疗方面的工作;联系指导省直老年体协,抓好省和省直老干部文体组织开展活动相关工作;指导全省老干部休养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办副省级以上老干部丧葬、后事处理工作。
(四)研究室
负责调查了解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省老干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机关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指导全省老干部部门开展调研;抓好老干部工作联系点;牵头研究制定我省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负责联络新闻机构,统筹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联系主管社团组织的各网站、各微信公众号、各客户端以及大组工网;负责《河南老干部工作》内刊和工作简报;指导协调全省老干部系统宣传工作;承办全省离退休干部统计和信息库管理工作。
(五)省直工作处
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省直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和发挥作用工作,组织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负责副省级以上老干部外出专题调研、学习参观以及传达文件、通报工作、慰问看望等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抓好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省直离退休干部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社会优待服务工作。
(六)人事处(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